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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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06:07

索引号:   580267448/2023-273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人社发〔2023〕112号   成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3-2023-0005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12-07 10:16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名城工匠”,更好服务我市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传统优势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在全市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机制。在现有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基础上,每年新建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5家左右(不列入建设经费资助的事业单位建立的工作室除外),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若干家,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名师带徒、技术攻关、技艺交流、技能研发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功能。

二、职责任务

(一)实行名师带徒。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开展技能传帮带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二)开展技术攻关。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推广新技艺、开发新产品的创新舞台。

(三)推动技艺交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着眼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技艺技能交流传播活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互动的交流平台。

(四)引领技能研发。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总结技能大师的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强化应用试点和理论推广,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研发的前沿阵地。

(五)发挥社会效益。依托所在单位,根据领衔人从事职业(工种)情况,参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社会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承担社会服务功能的服务中心。

(六)弘扬“工匠精神”。结合生产实践和岗位要求,大力弘扬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精神”,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打造“名城工匠”品牌的实践样板。

三、申报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最高等级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领衔人在申请时原则上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申办的工作室除领衔人外应拥有不少于3人的技能人才团队(均需为申报单位人员)。

(二)有保障:申报单位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且取得显著实质性成效的。

工作室领衔人退休后,单位仍继续聘其承担领办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

1.原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2.领衔人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单位按所属行政区域关系将申请材料报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经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

1.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其他技术能力证书复印件;

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技术创新等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可通过全国联网查询的材料无须提供。

申报对象登录办事系统(具体网址以每年公布文件为准),按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上传佐证材料;申报完成后从系统中打印《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与申办报告一起盖章后报送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线上初审。其中,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须报送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校验,校验后将原件退回。

(二)评估认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评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五、考核评估

(一)日常管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会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不定期检查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技能大师工作室于每年1月5日前进行自查,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运行情况表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二)考核评估。首次申报新建的工作室,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合格及以上的,可申请续建工作室。对续建的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合格以上的,继续保留工作室称号。期满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资助,优秀名额一般按每年12家左右确定。

考核时,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期满考核评估表》(附件1)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估表》(附件2)进行自评,并将相关台账、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基础保障、技术成果、技术交流、带徒传艺等方面,进行评审,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评定。

(三)其他。

1.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请认定流程参照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程序。对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按现有工作室考核办法进行。

2.工作室领衔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考核: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离开申报单位的;退休的(退休返聘仍从事该技能技术岗位的、申报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外)。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工作室拒绝接受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管理的;工作室依托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工作室领衔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4.对不列入考核及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撤销工作室称号。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1)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单位名称的;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

(3)经评审专家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保障措施

(一)对首次申报新建为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不列入建设经费资助的事业单位建立的工作室除外)。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

(三)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对认定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五)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优先推荐“杭州工匠”培训、“金蓝领”培训、首席技师认定及其他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给予专项服务补贴。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根据领衔人从事职业(工种)情况,参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社会提供相关职业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要使用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及场地的,予以优先安排。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推荐申报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对象,原则上应为区、县(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企业、区(县市)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阶梯式建设体系。加强对辖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申报单位要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原材料消耗及技能研发、交流推广等有关的费用支出。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八、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前发《关于实施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倍增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153号)同时废止。

(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pdf